一、招標條件
北京軌道交通1號線支線工程土建施工電信遷改設計 (招標項目編號: QTF1A240002 ) ,已由 北京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 批準 ( 北京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軌道交通1號線支線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( 京發(fā)改(審)[2023]836號 ) ),資金來源為 政府投資(地方) ,出資比例為 100% ,招標人為 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,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京園誠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,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,現(xiàn)進行 公開招標 。
二、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
招標內容與范圍: 北京軌道交通1號線支線工程土建施工電信遷改設計,范圍包括方案設計、初步設計(含招標設計)、施工圖設計、施工配合及各階段成果驗收、報批及移交等全部工作。
招標暫估金額: 3400000 (元人民幣)
項目地址: 北京市市轄區(qū)
其它說明: 無
三、投標人資格要求
投標人資格要求 1.1具有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核發(fā)有效的獨立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; 1.2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(fā)的電子通信廣電行業(yè)(有線通信)專業(yè)甲級 (含以上)設計資質; 1.3近3年具有類似項目業(yè)績,類似項目業(yè)績指通信工程的設計業(yè)績; 1.4項目負責人(僅限1人擔任):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和注冊工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,從事過兩項(含)以上通信工程設計并至少擔任過1項通信工程設計的項目負責人; 1.5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(yè),沒有處于投標資格被取消,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、凍結、破產狀態(tài);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引起的合同中止、糾紛、爭議、仲裁和訴訟記錄或重大設計質量問題等情況; 1.6本次招標采用失信被執(zhí)行人 否決性 (限制性/否決性)懲戒方式。
本項目 不允許 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
四、招標文件的獲取
招標文件獲取時間: 2024-01-10 17:00:00 – 2024-01-15 17:00:00
招標文件獲取方法: 本項目無報名環(huán)節(jié),凡有意參加投標且資格符合本章第3款規(guī)定的,須通過網絡使用數字身份認證鎖登錄電子化平臺(網址:https://ggzyfw.beijing.gov.cn/)下載招標文件。
招標文件獲取地址: https://ggzyfw.beijing.gov.cn/
招標文件是否收費: 否
其它說明: 圖紙押金 / 元,在退還圖紙時退還(不計利息)。
五、投標文件的遞交
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: 2024-01-31 14:30:00
投標文件遞交方法: 凡下載招標文件者,方可通過網絡使用數字身份認證鎖登錄電子化平臺(網址: https://ggzyfw.beijing.gov.cn/)上傳投標文件,上傳成功后平臺自動生成的回執(zhí)時間即為遞交成功時間,投標人應保留回執(zhí)。
投標文件遞交地址: https://ggzyfw.beijing.gov.cn/
其它說明: (1)開標地點(采用現(xiàn)場方式的):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安門辦公區(qū)三層開標區(qū)(西城區(qū)廣安門南街甲68號)(如有變動,另行通知)。(2)逾期未上傳成功的投標文件,招標人不予受理。
六、其他公告內容
其他公告內容 : 本次招標給予投標人的方案補償費金額為:不予補償 。
潛在投標單位必須下載招標文件才能遞交投標文件(聯(lián)合體投標的,應至少有一個聯(lián)合體成員下載招標文件)
七、公告發(fā)布媒介
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(https://ggzyfw.beijing.gov.cn/); 中國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(http://www.cebpubservice.com/)
八、聯(lián)系方式
招標人名稱: 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 北京市豐臺區(qū)南四環(huán)公益西橋向西650米路北軌道交通大廈A座
聯(lián)系人: 吳工
聯(lián)系電話: 82250529
電子郵件: 無
傳真: 無
網址: 無
招標人賬號: 無
招標人開戶行: 無
招標代理機構名稱: 北京京園誠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 北京市西城區(qū)裕民路18號北環(huán)中心711室
聯(lián)系人: 劉曉玲、朱彬彬
聯(lián)系電話: 18519215113
電子郵件: 無
傳真: 無
網址: 無
招標代理機構賬號: 無
招標代理機構開戶行: 無
聲明:依據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本招標項目交易中心僅提供招投標信息及開、評標場所等見證服務,不具有行政監(jiān)督管理責任, 招標過程由招標人負責組織及解釋。招標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如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招標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