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招標條件
本項目招標人為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、南通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,建設資金自籌。本項目經原評標委員會復評及專家論證,原中標候選人不具備中標條件,現對南通軌道交通1、2號線換乘一體化銜接設施后評估研究項目(重新招標)(二次)進行公開招標。
2.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
2.1工程地址:南通市
2.2標段劃分:本項目不劃分標段。
2.3招標范圍:對1、2號線換乘接駁設施的后評估和優(yōu)化工作,須完成南通市軌道交通1、2號線換乘一體化銜接設施后評估報告,重點站交通一體化銜接方案優(yōu)化設計,南通市軌道交通換乘設施規(guī)劃設計導則優(yōu)化建議。
3.投標人資格要求
3.1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要求:
3.1.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、具有獨立企業(yè)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。
3.1.2投標人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甲級資質。
3.2投標人業(yè)績要求:
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來至投標截止日期至少具有一個城市軌道交通交通接駁規(guī)劃設計類項目業(yè)績。
3.3項目負責人要求:
3.3.1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正式員工,具備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。
3.3.2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過一個城市軌道交通接駁規(guī)劃設計類項目。
3.4其他
3.4.1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(單位)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。
3.4.2投標人不得和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。
3.4.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。如出現前述情況,投標人應當做好協(xié)商,于開標時選出一個投標人參與投標,如不能按時選出的,招標人有權否決所有相關投標人的投標資格。
3.4.4聯合體要求: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,并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:
①組成聯合體投標的,應具有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(xié)議,并明確牽頭人和具體工作分工,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家;
②組成聯合體投標的:
聯合體須滿足本章第3.1條要求,聯合體牽頭人須滿足本章第3.2要求;
③承擔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為聯合體牽頭人正式人員,同時須滿足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;
④聯合體的各方(含其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(yè)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)不得再以單獨名義或參加新的聯合體在本項目同一標段投標。
4.資格審查方法
采用資格后審(合格制)。
5.評標辦法
綜合評估法。
6.招標文件的獲取
6.1本工程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,凡對本工程有意愿的,請2024年1月30日09時30分(投標截止時間)前,使用“標證通”、“國信CA”或“CFCA”登錄“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”獲取。
6.2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疑問,用CA登陸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網上招投標系統(tǒng)予以提問,具體操作詳見《南通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(tǒng)操作手冊》。
7.投標文件的遞交
7.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(投標截止時間,下同)為2024年1月30日09時30分,電子投標文件遞交的信息系統(tǒng)為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招投標系統(tǒng)。
7.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,招標人不予受理。
8.發(fā)布公告的媒介
本公告在“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”發(fā)布。
9.其他
招標人可以對投標人進行實地考察,并核查投標人所提供合同或證明的真實性,如有弄虛作假情況,將取消投標人投標資格,并列入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負面清單,拒絕其參與后續(xù)項目的投標。
10.特別提醒
(1)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,具體詳見招標文件。
(2)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,其投標文件不予接受。
(3)招標公告系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,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4)本次重新招標對“交通接駁”等名詞解釋及業(yè)績認定標準詳見“投標須知前附表10.3”及“評標辦法”。
11.聯系方式
招標人1 |
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 |
招標人2 |
南通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|
地址 |
南通市崇川區(qū)崇川路158號20樓 |
聯系人 |
李先生 |
電話 |
0513-69900265 |
招標代理單位 |
山東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|
地址 |
南通市崇川區(qū)鑫乾國際廣場B座西單元2012室 |
聯系人 |
李先生 |
電話 |
1519202926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