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9日,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發(fā)布公告稱,為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《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切實保障公共交通運營安全,維護廣大乘客合法權益,南京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了《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(征求意見稿)》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根據(jù)要求,今后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、平衡車、電動滑板車等電動代步工具,以及無規(guī)范標志標識的電動代步工具用鋰電池、單塊額定能量超過100Wh的鋰電池,均將禁止攜帶上地鐵、公交車、現(xiàn)代有軌電車等公共交通工具。
據(jù)介紹,近幾年,隨著鋰電池技術廣泛應用于手機、平板、電動自行車等領域,各地多次發(fā)生因鋰電池自燃引發(fā)的火災事故和險情,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(chǎn)損失,需要對含有鋰電池物品進行管理。南京市交通運輸局、市公安局在調研道路客運、鐵路等部門安檢要求,以及兄弟城市對地鐵、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的基礎上,擬對部分鋰電池進行限制。
禁止種類共分兩條,第一條是禁止攜帶有鋰電池的代步工具乘車。鑒于殘疾人出行的特殊需求,允許殘疾人乘用電動輪椅乘車。第二條包括兩種情況,一是禁止攜帶無規(guī)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,主要由于無規(guī)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多是改裝、自行組裝,質量安全無法保證,容易引發(fā)爆炸、自燃等事故。二是高能量鋰電池方面,是在充分考慮目前鋰電池應用場景后,對大于100Wh的鋰電池進行限制。市民常用充電寶、手機等鋰電池的能量遠低于這一數(shù)值。對自用鋰電池,市民可依據(jù)Wh=V×mAh/1000公式換算。
所限制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鐵、公交車、現(xiàn)代有軌電車等。巡游出租車、網(wǎng)約車不在限制之列。
意見征求時間段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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